我苏网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提出," 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啥?那是说我的医保账户没了?"" 那我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呢?"…… 诸如此类的疑问层出不穷,还有许多参保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向南京市医保局咨询政策。6月 12 日,南京市医保局就此发布了权威解读。
疑问一:个人账户明年年底就取消了吗?
此项国家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城乡居民医保,不涉及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因此,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疑问二: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帐户会受到影响吗?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具体原因如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而建立。南京市新农合政策 2003 年实施,城镇居民居民医保 2007 年建立,两项制度在启动之初均设立了门诊统筹政策,用于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保障,都未设立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账户。本次国家医保局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是指少数城市在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设立了个人账户,不涉及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疑问三: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如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南京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了以门诊统筹 " 保基本 "、门诊高费用补偿 " 做补充 "、门诊大病 " 保大病 " 的门诊保障体系。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 200 元 ( 200 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 ) ,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 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 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300 元。80 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 10%。
△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2000 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 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 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600 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南京市进一步完善了门诊大病政策,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治疗等重特大疾病,基金支付比例 80%-85%,个人自付部分还可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缓解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疑问四:南京 2019 年居民医保还有哪些惠民举措?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举措。首先,财政补助标准实现两个翻一番。(1)财政补助翻一番。为实现参保人员总体待遇不降低,同时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大幅提高了财政补助力度。(2)比省补助标准翻一番。经初步测算,2019 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 1300 元左右,人均财政补助 1000 元左右。在国家要求的 2019 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520 元、省要求的 550 元基础上,翻了近一番。
△财政补助翻一番
同时,聚焦困难群体落实精准扶贫任务。日前,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南京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医发〔2019〕28 号),聚焦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精准施策,严格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困难人员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 100% 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 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5-10 个百分点。截至目前,12 万余困难人员享受个人缴费全额补助,实现了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年底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 60% 以上。
此外,优化经办服务。构建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服务网络,加强对最新医保政策宣传,解决困难人员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及时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苏医保〔2019〕32 号)文件,放开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限制,异地就医备案只需填写就医地所在省、市,无需填写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无需指定转入医疗机构,进一步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