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某本来只借款7万元,没想到最后要卖房偿还债务,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套路贷案件。

被害人宋某急需7万元,向陈某某等5人借款。陈某某等人了解到宋某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于是答应借款,但要求宋某写下一张40万元的借条。写好借条后,陈某某等人便将40万元转至宋某银行卡,随即要求宋某将40万元取出,钱取出后,他们只给了宋某7万元,并且又在7万元中扣除了7000元手续费,宋某实际借到63000元。10天后,陈某某等人便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查封宋某房产,逼迫宋某偿还实际以及虚增的债务。

海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新江:后来被害人宋某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就配合本案的被告人陈某某,把这个房子卖掉了,卖掉以后,还了他大概20多万钱,20多万元以后,被害人感觉我只借你6万多块钱,我已经还了你20多万以后,他就拿了其余的钱以后,就失踪了,失踪以后,被告人陈某某就到被害人的家里去,找被害人的母亲,也通过软暴力的手段来索要这个钱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某等5人4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用于犯罪的7万元,作为犯罪成本予以没收。

海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新江:这个案件也是典型的套路贷,通过虚增债务,通过走银行流水账,犯罪过程完成以后,那么再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逼使被害人把这个钱交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