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孙克勤(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克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克勤利用其担任江苏汾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保险承保、工程承接、保险费用以及工程款支付、员工招录、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万余元。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孙克勤认罪。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定罪量刑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克勤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