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老娘舅”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2019年06月04日 15:04: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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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来到扬州召开了主任接待代表日座谈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各位代表畅所欲言。

  2015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江苏省人大代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薛剑祥在司法中发现,部分纠纷不适宜非诉讼纠纷方式解决,但相关部门却投入了大量精力开展调解工作,案件缺乏分流机制,占用资源却收效甚微,代表薛剑祥提出建议,“由人大牵头,法院和司法部门一起来参加,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案件适用的范围进行一个相对合理的界线,这样的话就可以更加明确地去引导当事人,尽快地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和路径。”

  古时就有一首诗巧妙化解六尺巷纠纷的美谈,可见,调解是个有门道的技术活儿。在前期调研中,江苏省人大代表、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李萍注意到,社会各类矛盾都呈上升趋势,对“老娘舅”的难题解决能力来说是个不小的考验,提高素质不容忽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及时的对一些复杂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交流,来提高我们调解员的分析能力,可以组织我们调解人员到基层法庭旁听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使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为化解纠纷,跑街串巷、苦口婆心是调解员的工作常态,然而普遍较低的薪酬难以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扬州市菱塘回族乡,个人调解室的人头补助每月只有50元,形成卷宗的每个调解案件补贴50元,口头调解每件仅5元,江苏省人大代表、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薛元金建议,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有待提高,要让调解员安心工作、热心工作、专心工作,“要在经费上真正纳入到我们财政预算当中,要加大个性案例的补贴标准,保障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顾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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