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太“任性”,妨碍无锡法院执行调查被罚30万

2019年06月03日 17:19:50 | 来源:梁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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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截图

  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需要请示”等借口为由,阻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甚至不予放行法院执行公务的警车,类似情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时有发生。此案例足以引起这些“任性”的物业公司警诫。

  法院执行公务优先,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保障公平正义所应遵循的司法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单位和个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时,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找借口拖延、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甚至以“内部规定”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也希望负有协助、配合法院执行义务的协助执行人,从本案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执行公务优先的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来源:梁溪执行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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