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盐城市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水上警察支队揭牌成立,该市有了守护“蓝天、碧水”,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力量。
铁腕打击,磨砺惩治犯罪“一把剑”
“行动!”随着夜幕中指挥员的一声令下,2019年1月16日凌晨4点,盐城警方70余名警力迅速出击,对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仓家湾境内一地下鱼市进行集中收网,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14名,现场截获非法电捕鱼船只9艘,扣押大功率自发电捕鱼装置6组,查获各类水产品500余公斤,收缴非法交易现金7万余元。
2018年10月31日,盐城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在新洋港水域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船舶。民警立即登船检查,发现这竟是一艘改装后的“黑加油船”。据船主交代,该船上原装有30多吨柴油,销售后还剩10余吨。“该船舶没有行驶证,嫌疑人韩某没有船员适任证书,更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盐城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金东介绍说,这样的“三无黑加油船”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内河航行就像是一枚“流动炸弹”,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还会对水域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民警立即将该船只扣留,并设法转移了柴油,消除了安全隐患。
盐城警方紧紧围绕水域环境问题,在全省首创“河长+警长”双长工作制,建立四级河湖警长工作体系,同时推进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有效守卫了“百河之城”的绿色生态。明确1154名河湖警长,实现“河长+警长”全覆盖,筹建市、县两级水上治安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智能化水上治安卡口和警务室,研发水域基础警务工作平台……亮剑环境犯罪,守住“碧水蓝天”。据悉,2017年以来,该市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案件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公诉140余人,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源头防控,织就隐患过滤“一张网”
对未经过环保尾气检测、环保标志过期及无尾气检测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检测合格标志;限制排放不达标车辆转入上牌;划定货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市区禁行、限行区域;设置车辆禁鸣区域、安装区域声呐监测设备……为减少交通污染,盐城警方为城市道路设置了层层“滤网”。“我们立足交管职能,紧盯交通污染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针对交通污染问题,警方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防治。2017年以来,盐城警方累计淘汰黄标车27000余辆、老旧机动车3800余辆,查处货车闯禁区交通违法行为14000余起,查扣渣土车96辆次,查处机动车鸣号行为12000余起,极大地减少了老旧机动车对盐城大气的污染。
“放OR不放,一组漫画告诉你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守护‘盐城蓝’,让我们一起‘静’候佳节”……2019年2月,盐城警方通过其官方微信“平安盐城”陆续推出的系列禁燃禁放宣传在盐城市民的朋友圈里火了起来,获得网友纷纷点赞。烟花爆竹,是城市的另一种污染源。近年来,盐城警方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一方面通过立体化、全方位的大力宣传对群众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对烟花爆竹“四私”违法犯罪进行持续打击。2018年以来,盐城警方共发放《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00余万份,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10万余份,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1.2万余块,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60余家,打击非法经营行为7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800余起,成功消除了一大批污染隐患,为盐城空气质量的持续优良作出积极贡献。
联动协作,下好环境治理“一盘棋”
“环境警察支队的成立,将有效壮大环保执法力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盐城市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支队长刘玉生介绍,在近年来的执法过程中,警方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勤联动,确保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打得准、抓得住”,摆脱了过去环保执法过程中“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的困境。
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优势互补,执法办案难题自然迎刃而解。近年来,盐城警方按照国家、部省关于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鉴定检测、涉案问题产品处置等工作制度,实现了公安侦查和环保执法强强联手,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能。2017年以来,盐城警方共会同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00余次,整治突出问题51个。
“环境案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办案要求非常高。”刘玉生坦言,每一起环境案件的成功办理,均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近年来,盐城警方与环保、渔业、检察、法院等部门强化协作,形成了一套打击环境犯罪的良性机制,有效提升了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沈春良 通讯员/张天鹏 陈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