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扬州市卫健委召开《扬州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实施。相关人士认为,对规范扬州市采供血工作,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献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适度放宽了献血者年龄
《办法》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扩大免费用血受益人群
《办法》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1、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累计献血量未达800毫升的按献血量三倍享受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高于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临床用血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提供;
3、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累计按照800毫升提供。
举个例子,小王献血200毫升,那么小王本人可享受600毫升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可享受200毫升免费用血。
简化免费用血、报销程序
1、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市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通过系统能查明献血者信息及用血者与献血者亲属关系的,可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对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只需献血者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即可享受免费用血;
2、省内异地用血,费用可由用血地采供血机构先行报销,再由市中心血站与用血地采供血机构结算;
3、省外异地用血,可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原件和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到市中心血站,按规定报销。
明确了献血者激励措施
除免费用血外,《办法》增加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在江苏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贡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马腾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