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苏州在行动|打击”套路贷“犯罪 苏州出台《指导意见》显成效

2019年05月27日 15:42:18 | 来源: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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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路贷”犯罪案件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治安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全市“套路贷”案件高发、争议多的困难,苏州市检察院在全省较早牵头公安、法院联合会签《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力打击遏制这类案件的高发。

  2017年10月中旬,园区警方接到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小蒋报案,说是被人敲诈了一万七百元。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嫌疑人抓获,并在他们身上起获50了多份借款欠条,债主都是“燎原财富公司”。通过侦查,民警发现“燎原财富公司”负责人张某纠集社会人员,诱骗未成年人等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随后实施“软暴力”催讨等手段,先后针对9名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由于案情复杂,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但是对于这种新型诈骗方式如何定性却有些为难。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东山说,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对于民间借贷 、非法高利放贷和“套路贷”犯罪之间怎么区分,“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犯罪构成有一些争议。

  去年6月,市委政法委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苏州市检察院起草的《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精准、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类似案件的侦办指明了方向。

  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说,对原来的“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情形进行了分析总结,提炼出了里面容易操作的判断方法,帮助一线的执法者提高甄别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的区别。“套路贷”无论千变万化、不管披了什么样的马甲,只要找到它的本质特征,就能对此类犯罪予以打击。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东山说,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照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前面说到的案件符合“套路贷”犯罪的犯罪构成,以相关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1人设立“燎原财富公司”,组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非法放贷讨债等犯罪活动,分别判处两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也是园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了解,《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制定以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1件。基层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向案发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蔓延。

  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说,报案的人在下降,这一类的犯罪在减少,这也是一个非常显著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套路贷”指导意见对基层的指导意义。

  (来源:苏州新闻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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