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期 扬中警方又抓获三人

2019年05月24日 17:27:25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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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号凌晨1点多,扬中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在水警大队的协作下,在扬中市新坝镇栏杆桥港口处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陈某,现场查获小杂鱼2.65公斤,中华绒鳌蟹蟹苗0.65公斤,小杂虾0.2公斤。

  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对自己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无独有偶,当晚扬中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永勤河闸口外东江边上抓获一名非法捕捞的男子潘某,现场缴获地笼网5口,少量中华绒螯蟹蟹苗。潘某表示自己是第一次去长江里捕捞水产品,准备捕捞点鱼虾蟹自己回去吃的,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民警对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潘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后绝对不会再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22号凌晨4点多,新坝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在扬中市兴隆港闸处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孙某,现场查获地笼6 只 ,江鱼江虾江蟹数十斤。孙某对自己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每年3到6月为禁渔期,2019年全年禁渔,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拖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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