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省属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专项投入、责任落实、人才引进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
通知明确,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内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急需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视同年度计划内的投资项目。
省属企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研发投入方面所增加的费用,在年度考核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
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相关投入没有足额到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将根据具体情节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
对新引进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高端专业人才,企业支付的市场化薪酬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保护事件,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杨国 编辑/刘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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