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的这些“慈善”助医项目,你了解么?

2019年05月13日 17:53:49 | 来源:宿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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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助医项目解读》

  为减轻宿迁患者就医负担,缓解患者因病致贫现象,宿迁市慈善总会通过承接上级慈善项目、公开招募等方式,积极拓展“慈善助医”类项目。

  “儿童大病慈善救助”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且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救助标准: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

  “慈善血透”

  救助对象:宿迁市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在慈善血透定点医院所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其他困难门诊血透患者。

  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人次资助40元,其他困难透析患者每人次资助30元。

  “慈善腹透”

  救助对象:宿迁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在慈善腹透定点医院进行维持性腹膜透析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老年人和其他困难门诊腹透患者。

  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月救助金额为500元,其他困难透析患者救助金额为350元。

  “慈善先心”

  救助对象:宿迁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在慈善先心定点医院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老年人和其他困难先心病患者。

  救助标准:受助对象在项目定点医院手术总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所有资助后仍然结余的部分,由项目资金补齐,封顶线1万元。

  上述项目由患者自愿申请,经乡镇(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县(区)慈善总会审核后,逐级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市慈善总会将书面反馈县区慈善总会和项目定点医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慈善救助。

  “中华慈善总会赠药服务”

  救助对象:经中华慈善总会易瑞沙、泰瑞莎、格列卫、达希纳(150mg,200mg)五种药品援助项目审核通过、并可享受赠药服务的各类肿瘤患者。

  救助方式:患者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官网进行药品受赠资格申请,待中华慈善总会审批获准、系统反馈后,定期到慈善赠药点免费领取药品。

  “慈善光明行”

  救助对象:宿迁市区范围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及低收入农户眼病患者。

  救助标准:白内障病种单眼球手术:低保家庭患者和五保老人,在享受医疗保障后,享受国家免费复明政策;其他类型家庭的老龄患者,获每例手术资助400元。其它病种单眼球手术:低保家庭患者及五保老人在享受医疗保障后,每例手术获资助700元;其他类型家庭老龄患者,获每例手术资助400元。

  “妙手城乡通—肛肠慈善行”

  救助对象:宿迁地区患肛肠疾病、实施手术治疗的中低收入居民。

  救助标准:低保家庭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障后,每例资助1200元,其余费用由项目定点医院全额承担。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障后,每例资助1000元,其余费用由项目定点医院减免50%,剩余部分由患者自负。不属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障后,每例资助600元,其余费用由患者自负。

  现在患重病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有的贫困家庭成员不幸患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经济、精神的双重打击。请问在享受慈善救助的同时,贫困家庭还能享受哪些政策救助?

  慈善事业是对社会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贫困家庭成员在享受慈善救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享受政府部门的多项政策救助。

  1、临时救助:根据我市关于临时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如居民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请临时救助,缓解当前阶段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2、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按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此外,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家庭成员中已纳入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单人低保金。

  3、医疗救助:对实施临时救助后,救助患者仍存在实际困难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类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该项救助由医疗保障局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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