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镇江降低社保费率具体政策来了

2019年05月13日 17:03:40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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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降低社保费部署,经镇江市政府同意,日前,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税务局、镇江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镇江市区职工(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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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1%总费率,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以规定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下调20%。下调期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时,停止下调,恢复下调前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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