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舌尖上的安全”,可以说是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话题,如果食品、药品方面稍有偏差,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对于这类犯罪,司法机关一直是保持着高压的打击态势,今天(5月7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在惩治这类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一例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我们关注的话题密切相关,比如去年电影《我不是药神》就引起了大家对于药品安全的关注,而在去年,徐州市检察院就受理了关于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的系列案件。去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了刘某、张某等人销售“易瑞沙”等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系列案件,涉案人员14名,经查,张某等人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从海关走私入境囤仓,刘某等多个代理商利用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只要嫌疑人主观明知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客观上将该药品进行销售,即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该规定,案件毫无争议,涉案14名嫌疑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而在这起案件的背后,除了法律,还有被这批药品缓解了生存之痛的病人,“易瑞沙”等药物对癌症治疗,特别是晚期癌症治疗具有很好的疗效,进口药价格高昂,印度生产的仿制药品,虽然没有经过我国实验和检测,具有一定风险,但是价格却便宜很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而在客观上也确实帮助了癌症患者,司法的温度能不能体现在这样的案例中,检察机关也作出了考量。
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省、市、区三级院反复讨论,并听取了法律专家、法学者等多方意见,在与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后,一致认为应对该案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节决定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经过讨论研究,鼓楼区检察院最终对犯罪数额较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的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在法院审理中。
药品关乎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我国对药品实施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而当下在药品监管、法律规定与医学疗效、病患需求之间有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检察机关介绍,在办理“以假药论”的案件时,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会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而不是简单追求刑罚打击。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形,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第一,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第二,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对病患尤其是癌症等严重疾病患者有真实疗效的。第三,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第四,对于患者及家属跨境买药自用的,受病患委托代购没有收取或者只收取少量药品流转工本费的。”
此外,对于受雇佣为销售假药者从事运输、配送、分拣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发现,现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链条从农田延伸到餐桌,贯穿了从种养、生产、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而药品安全的重灾区则主要是美容类药品、代购的境外药品以及实质上的假药类,从2018年1月到2019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一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对于这类犯罪,检察机关将与各部门协作,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莫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