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肖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说,前不久,他在喜来登酒店健身中心游泳的时候,脚后跟被水下的异物给划伤了,事情发生之后,酒店方面不但没有向他赔礼道歉,甚至连看病的医药费,还要求他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后才能支付。肖先生觉得遭遇了“霸王条款”。

市民 肖先生:不签字 钱就不可能给我,他跟我讲这个话,我觉得有点霸王条款了。
肖先生告诉记者,4月3号晚上6点多钟,他使用一张自己购买的游泳体验券,进入了喜来登酒店健身中心的游泳池,刚游了一会,右脚后跟处就被泳池底部一处出水口的塑料片给划伤了。

市民 肖先生:我当时没找(喜来登),我当时以为没什么问题,但是后来回家之后发现好像就是蛮严重的,伤情就是淌血,不停地流血,伤口比较深,反正蛮疼的,疼了两天,路都不好走。
随后,肖先生找到了酒店,要求对方支付116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本以为事情很快就会有个结果。但4月10号这天,酒店方给了他一个意外的答复。
市民 肖先生:他说听说我不需要赔偿了,我说听谁讲的,他讲听他们同事讲的,我从来没跟他同事说过我不需要赔偿,他们有什么权利跟你说我不需要赔偿,他讲话我就觉得很不中听,然后他就说好的,你现在又需要赔偿了,那么按照程序,我现在把你的事情往上面报备。

由于一直没有等到酒店的回复。肖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4月17号,喜来登酒店终于联系上了肖先生,但要求他提供误工证明,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资料,表示将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此事。由于肖先生受伤后正好是清明假期,难以拿到误工证明,他便放弃了误工费的赔偿诉求,只想索要医药费。到了4月21号,对方又提出,需要肖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签署一份和解协议。

市民 肖先生:我觉得什么事请都听他们来,都听她们说了算,作为我们消费者,我们在他酒店游泳受到伤害了,他们酒店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然后还叫我签这个签那个,提供这个提供那个,反正我感觉作为消费者我是无法接受这个事情的。
昨天,肖先生再次找到了喜来登酒店讨个说法,房务总监朱艺新表示,之所以一开始没有积极处理,是因为员工在沟通过程当中产生了误会。
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房务总监 朱艺新
对于肖先生不满意和解协议的内容,朱艺新表示,他们可以让肖先生自己起草协议。随后,肖先生在新起草的和解协议上增添了三个要求,一是要酒店表示歉意,二是赔偿全部医药费,三是身份证证明,酒店方只可以用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朱艺新表示,等到酒店法务部门审核这份协议之后,他们便会向肖先生赔偿道歉。

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房务总监 朱艺新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法律人士表示,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一旦发生意外,最好的方式应该是立刻报警求助。
律师 唐雷洪
今天下午,记者从肖先生处得知,双方已经对和解内容达成一致,酒店除了支付医药费外,为表歉意,还赠送了肖先生2张游泳体验券,肖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