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今天上午,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的专家,向数十家企业的一线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解答相关疑难问题。
根据2018年全市新增职业病情况,去年,我市新增职业病53例,扣除民政部门的退伍老兵4例,老煤矿工人9例,破产的企业6例外,我市现存企业职业病人数新增34例(其中生产企业32例)。现存企业新增的34例职业病中,尘肺病18例,占52.9%,噪声聋7例,占20.6%;中暑3例,占8.8%;肿瘤2例,占占5.9%;化学性眼部灼伤4例,占11.8%。尘肺病、噪声聋、中暑仍是我市三大职业病。

据了解,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是职业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同时,还应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次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