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4月26日,记者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号起施行,这是江苏省省第一部地方性大气法规。
作为江苏省首部地方性大气法规,《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十章六十条,立足于徐州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防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规范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科学规范了防治措施,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强化了责任追究,加大了处罚力度,是一部有特色、有刚性、可操作的地方法规。
《条例》在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彰显刚性约束、淮海经济区联防联控、完善应急响应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重污染行业秋冬季关于错峰生产制度。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条例》对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提出特别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污染工业项目的调整退出计划;第十八条规定大的施工工地要按装扬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网;《条例》还对排放油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和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在第五十二条对一些经处罚拒不改正的行为,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