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徐州这家小超市“薅羊毛”月入百万?

2019年04月23日 20:15:0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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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套现”

  相信大家都略有耳闻

  以卡养卡、更低的利息、更小的还款压力…

  一些人就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

  薅起了银行的“羊毛”

  4月19日

  徐州市大屯分局绣绮园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

  路过一家超市时

  被门上贴的广告“雷”住了

  信用卡套现

  代办POS机

  这广告不偏不倚

  贴在超市门中央

  民警也没想到有人

  这么明目张胆地违法

  民警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

  店里的收银台上摆放着4台POS机

  而以该店的经营规模看

  这么多POS机实属不正常

  民警询问店老板李某

  李某称从2018年6月份接管这家店

  后来听说帮人信用卡

  套现可以“抽成获利”

  就做起了套现的生意

  起初没什么人来这里套现

  套现的额度也很小

  后来有顾客跟李某说: 

  “不听别人说,还不知道你这能帮忙刷卡呢!

  李某顿感“错失了好几个亿”

  于是,为了增加“收益”

  李某一口气置办了四台POS机

  又在超市门上贴上了广告

  随着超市经营时间久了,收益也“节节攀升”

  经过调查

  李某两个月内

  帮助他人套现200万元

  近期每个月的刷卡

  额度都在70万以上

  而店老板李某一直

  浑然不知自己已然触犯法律

  之后民警对套现

  所用的POS机进行了收缴

  并要求店方当场清除了门口的广告

  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违规的POS机等机具上通过虚假交易,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套刷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信用卡套现行为,不光违反国家关于金融行业特许经营的规定、破坏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增加银行风险,产生大量不良贷款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对持卡人个人而言,也有很大的风险和危害!

  1、信用卡套现很容易让持卡人陷入以卡养卡、以债还债的恶性循环,甚至会产生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卡恶意套现、大额套现并且逾期的话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3、信用卡非法套现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冒用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实施套现犯罪,受害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超额度盗刷,遭受财产、信用双重损失。

  总而言之

  信用卡套现,弊远大于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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