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11时许,沙头派出所经群众举报,在沙头镇五星村官南组抓获一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嫌疑人李某。

民警调查发现:2018年1月,违法嫌疑人李某在邗江区甘泉镇路边摘得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于2019年2月播种于家西侧田内,共计存活毒品原植物罂粟205株。据嫌疑人交代,其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喂鸡,听朋友讲,这样养鸡鸡不容易生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公安机关提醒,居民家中如果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在公安机关发现之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陈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