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市中院联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醉驾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醉酒驾驶案件的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2067件2069人,从地区性来看,句容和丹阳的醉驾人数位居前列。
当前醉驾犯罪主要特点
(一)以男性驾驶员为主。从性别来看,男性驾驶员呈压倒性态势,2069名被告人中,男性2040人,占比98.60%。女性仅29人。
(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459人,占比70.52%;高中文化程度418人,占比20.20%;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2人,占比9.28%。
(三)以本地人员为主。从身份信息来看,本地户籍1523人,外市户籍546人,分别占比73.61%、26.39%。
(四)以农民、工人、个体经营户等职业为主。从职业来看,农民、工人、个体经营户等职业人员共1622人,占比78.40%;无业人员396人,占比17.8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1人,占比2.47%。
(五)车型以摩托车、小轿车为主。从车型来看,摩托车车型928人,占比44.85%;小轿车897人,占比43.35%;其他车型244人,占比11.79%。
(六)醉驾人员醉酒程度较深。从酒精含量来看,120mg/100ml以下的415人,占比20.06%;120--200mg/100ml的957人,占比46.25%;200mg/100ml以上的697人,占比33.69%。
(七)案发时间多在晚上。从案发时间来看,案发于夜晚的1412人,占比68.25%;案发于白天的657人,占比31.75%。
(八)多因事故案发。从案发原因来看,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的共1226,占比59.26%;因临检而案发的共711人,占比34.36%。因与他人发生争执等其他原因案发的132人,占比6.38%。
(九)判处结果以缓刑为主。从判决结果来看,判处缓刑1444人,占比69.79%;判处实刑590人,占比28.52%。免刑等人员35人,占比1.69%。
醉酒驾驶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是机动车持有量持续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主要交通工具,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极大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导致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其中一些因醉酒驾驶而引发的恶性事故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是酒文化的负效应影响。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酒”不仅作为一种物质而存在,也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交应酬、生意谈判、宴请聚会等更是避免不了喝酒,酒桌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劝酒现象。而大多数司机在喝酒后继续开车,认为自己没有喝多意识清醒,存在逞强心理,增加了醉驾的概率。
三是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淡薄。许多驾驶人员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法律法规缺乏足够了解,没有把醉驾行为上升到构成犯罪的高度来认识,尤其是农民、工地工人等人员,存在忽视心理,认识不到醉驾的危害和后果,或者认识到了“醉驾入刑”的危害和后果,但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也不可能一喝酒开车就被交警查究,冒险而为,导致醉驾现象频繁发生。
四是对醉酒驾驶的宣传力度不够。尽管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但宣传力度仍然不够深广,宣传的方式不够多样,尤其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人员文化水平层次相对较低,对醉酒驾驶的认知存在误区。例如,有人认为“醉驾”车型仅仅指汽车,醉酒后骑摩托车的行为不是醉驾;还有的人认为酒后几小时浓度会变淡,过几个小时再开车没什么问题;甚至有人认为引发交通事故才是犯罪,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就不是犯罪;等等。对醉驾认识的误区,导致被告人铤而走险,醉驾案件频繁发生。
五是刑事犯罪成本较低。醉酒驾驶犯罪最高判处拘役六个月,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基本上以缓刑为主,对醉酒驾驶人员震慑力不足。
醉酒驾驶犯罪防范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我们将把整治危险驾驶(醉驾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将农民、工地工人、摩托车驾驶人等人员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充分利用门户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闻媒体抓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宣传,通过事故曝光、以案释法、公益广告刊播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同时,采取相关举措,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同危险驾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该类犯罪检举、揭发的积极性,让该类犯罪在人民群众的“法眼”下无处可遁,提高对“醉驾”的震慑效果。
二是加大惩处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建立醉酒驾驶案件速办机制,加强案件由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判决执行等各节点的衔接,形成快速、准确处理联动机制。案件审判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案发时间、酒量含量、醉驾次数、前科等因素,综合评价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准确适用刑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八种从重处罚行为,依法从重判处,减少缓刑适用比例。对于重度醉酒驾驶者或屡教不改醉驾者,一般不判处缓刑,始终保持对醉驾犯罪的高压打处态势。
三是创新服务手段,加强打击醉驾犯罪综合治理。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引导、扶持“代驾”产业的发展,建立代驾、车辆保安等机构,为“代驾”产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酒吧等场所提供有偿“代驾”服务,公示“代驾”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收费标准。“代驾”要签订“代驾”合同,约定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醉驾犯罪目前持续增长,但是相信通过法律规范的逐步完善、相关机制的逐步健全以及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强大的社会效应,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必被抓”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从而大大减少醉驾犯罪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