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9年04月10日 15:13:17 | 来源:江苏发展大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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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着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建30个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布局建设500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和4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1000亿元。全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互联网+”战略,实施企业互联网提升计划,探索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2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建立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江苏中心,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江苏的转移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依托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临床中心,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参与)

  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大力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在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方面率先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机制,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高新园区,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探索符合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国资委等参与)

  4﹒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实施科协系统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汇交。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农村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农科院等参与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将科技成果管理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开展应用类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义务。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等目录,实施军工技术推广项目,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3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

  1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等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组建江苏省科技服务联盟,开展科技服务进园区行动,打造网络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等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加快省技术转移联盟建设,发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平台作用,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提高技术转移整体效能。建设移动智能的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办好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建设省技术交易中心,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资委等参与)

  2建强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组建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等参与)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以新材料、物联网、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送相关成果,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撑和指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等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与江苏密切相关的主要贸易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仲裁中心,为我省科技成果到海外以及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等参与)

  4﹒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动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创建若干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等参与)

  (四)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成果转移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金融、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适时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和试点范围,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参与)

  2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等,布局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地方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参与)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

  1实行多元化资金投入。财政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符合条件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模式,扩大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推进苏科贷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股权众筹等支持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参与)

  2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集聚区。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制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整合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入驻,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建设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科院等参与)

  3﹒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加快实现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上衔接、省地协同,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指导推动试点示范工作,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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