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三公经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5月8日起施行

2019年04月10日 11:44:17 | 来源: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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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出租或者改变使用功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4月10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分别对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各项事务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对于大家关注的“三公”经费使用,办法明确,南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识。

  对于机关房产,办法明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确需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当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政府各部门对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借)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租用、维修办公用房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者超出规定项目、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此外,办法还要求,鼓励政府各部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创建绿色机关。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来源:紫金山新闻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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