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签下的买房契约
缘何成为“一纸空文”
房屋买卖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临城街道陈里村村民征竹年买房子却遭遇了烦心事。征竹年十多年前买了别人的房子居住,可如今,原先的房主却来向她索要房屋,双方为此还闹上了法庭。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征竹年告诉记者,2005年,她以2万4千元的价格向同村的毛茂成购置了一间瓦房。当时毛茂成声称房子没有房产证,双方便以书面契约的形式进行了买卖证明,征竹年号邀请了证人现场作证。
买来房屋后,征竹年装修一新住了好多年,直到2010年她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毛茂才的儿子毛长根将她和毛茂才告上了法庭,称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征竹年和毛茂成的房屋交易出现了争议,关键点在于谁拥有房产证,然而陈里村的村民向记者说,他们村大部分人大都没有房产证。因为没有房产证,征竹年输了官司。
房屋购买契约失去了作用,居住多年的房子要让出,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征竹年一家难以接受,那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买房契约不是“一纸空文”
司法部门落实法律途径解决
市委政法委提供执法记录仪画面素材,要求视频中警方画面模糊处理。
从去年腊月开始,毛茂成就以非法侵入的形式抢占征竹年的房屋,时间长达两个月,严重影响了征竹年一家的正常生活。
经过公安干警和干部群众耐心劝导,在法律威慑和道德情理的感召下,毛茂成于3月15日上午主动退出被其侵入长达两个月的他人住宅,征竹年一家恢复了正常生活。
虽然毛茂成暂时从征竹年家搬出,但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2005年1月毛茂成以其子毛长根的名义与征竹年的公公张兆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作为被执行人征竹年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主动将房屋返还给毛长根。
由于时过境迁、情况复杂,原生效判决确实难以执行,当事人双方面临情理法的冲突,征竹年是合情理不合法,毛长根是合法但不合情理,如何在法治社会将情理法进一步融合协调,成为了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一次考验。
为了尽快将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事情落实,为自己全家四代五口人争取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征竹年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受理此案,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兴化电视台民生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