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之后,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车辆自燃进入高发时期。市民们经常看到车辆自燃的新闻,有些车主只能眼睁睁看着爱车烧毁,没有一点办法。如果车里配备了灭火器,这种损失会得到很大的减少。
针对此现象,4月1日,南京市江宁交警大队开展车辆灭火器专项整治行动。对车辆未依法携带灭火器、灭火器过期、过检等不合格行为进行查处。当日,东山交警中队共检查550余车辆,查处灭火器不合格12起,未依法携带灭火器5起。
当日,在上坊东麒路查处现场,民警发现一位车主车内的灭火器气压指示已经呈红色,而且过期一年半了,早不能用了。不过司机方师傅对过期的灭火器毫无察觉,车主表示,车开了7年了,这是原配灭火器,压根就没动过。
在万安东路,交警检查到一辆没有携带灭火器小型面包车。司机李某竟然称:“车平时装点货,灭火器占空间,我给搁了。”东山交警中队肖警官则表示,“灭火器长期搁置不使用,也不查看是否过期,大部分司机都有这个坏毛病。一旦发生车辆火灾事故,根本就是摆设,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提醒:车辆上路依法必须携带合格有效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每年自行检查一次,查看气压指示、合格证日期、开关使用情况及上下颠倒倾听内部是否凝固等,对不合格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