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自然资源部关于
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
(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6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19日
附: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
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苏政发(2018) 114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句容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6.2646公顷(其中耕地47.9629公顷,含基本农田20.9522公顷)、未利用地0.35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6748 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2391公顷、未利用地0.33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08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3.674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266省道镇江下蜀至茅山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 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三、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确保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自然资源部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