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外培训乱象 四月份起江苏推广使用新的示范文本

2019年03月31日 18:26:4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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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普遍存在的问题,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四月份起,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都将被鼓励使用这一示范文本。

  说起校外培训机构,许多人会想到收费不透明、不给退费、培训质量不保证等等问题,其实,校外培训机构的乱象远非如此,许多机构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无中生有。

  在宿迁,有一家名为名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培训机构,门头上悬挂了11块各类获奖牌匾,宣称专门从事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在全国拥有100多个个性化学习中心等。可实际情况如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徐永康介绍,这些名头都是假的,目前这家店已经被查处:“经查,名学教育在全国拥有100多个个性化学习中心也是虚假的。名学教育也提供不出上述11块荣誉牌匾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承认上述宣传内容虚假。名学教育也提供不出‘每周2次邀请各学校老师教研磨课’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

  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邵德冲介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发布违法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加重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2018年,省市场监管局对3272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摸底,共搜集汇总合同原件221份。其中疑似不公平条款454条,主要集中在退费、安全责任、最终解释权等方面。新制定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机构要写明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同时在收费、学生临时安全、健康成长、退费等问题上,进行了灵活约定,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今后学生上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要求依据此示范文本的格式签订合同。对此,一些家长表示欢迎。

  家长王女士说:“主要还是教学的质量问题、费用问题,这些肯定是家长关心的,要明明白白消费嘛,如果有这个合同我们肯定是支持的。”

  家长吕女士表示,有这种规范的格式合同当然是好事,但是毕竟它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只是推荐性的,她担心如果培训机构不采用,她还是没办法。

  对此,邵德冲表示,虽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执行,但是他们会鼓励培训机构积极推广使用。他建议今后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最好是选择愿意签订这种培训服务示范合同的机构:“示范文本只能是推广使用,从法律意义上说,它没有强制性。但是这个示范文本应该说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所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途径积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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