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长孩子“都挺好”!江苏拟组建家长学校 为家长“培训上岗”

2019年03月27日 11:17: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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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热播剧《都挺好》已宣告完结,但围绕着家庭教育展开的讨论仍在延续,“原生家庭”一词再次跃入舆论场中心。“原生家庭”是否能够影响一生?究竟如何保证父母们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3月27日,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等多部草案提请审议。

  明晰家庭教育界定

  家长需全方位关注孩子成长

  为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概念和工作机制,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草案修改稿对家庭教育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草案修改稿的家庭责任实施板块,“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诸多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相关内容赫然在列。“引导父母,帮助孩子全面、快乐、健康地成长”,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阐释这部家庭教育相关条例的意义。

  当家长全靠“自学”?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

  “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叛逆期、青春期的孩子完全无法沟通”…… 面对“上岗”全靠自学,遇到难题头痛不已的家长,草案修改稿厘清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义务和责任。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提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荔枝新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专门指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收取费用。

  同时,第二十七条提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特点定期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展开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推进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家长学校;将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关注特殊困境未成年人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关爱救助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江苏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9.54万人,已全部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并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在提请审议的草稿修改稿中,再次进一步强化政府推进职责,加大保障力度

  草案修改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根据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此外,对于父母确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委托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的同时,父母还需要履行多种义务。比如,草案修改稿中提出,与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就读学校、代为监护的人保持经常联系和交流,了解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身心发展状况;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程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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