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对陶苏根(正处级)涉嫌受贿、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内幕交易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年03月27日 11:19:05 | 来源:无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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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陶苏根(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内幕交易罪一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苏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陶苏根,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陶苏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严重;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某公司股票交易内幕消息,在该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公司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苏根简历

    陶苏根,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宝应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6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2005年11月历任无锡市公安局政治处宣传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无锡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河埒口派出所所长,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市局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市公安局马山分局政委,北塘分局政委,滨湖分局政委、党组副书记,滨湖分局局长;

    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无锡市滨湖区区长助理、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08年10至2009年4月任江阴市副市长、党组成员,江阴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江阴市副市长、党组成员,江阴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无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2年8月明确正处级);

    2017年3月任无锡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2017年12月免去无锡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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