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要求家属签“免责书” 真能免责吗?

2019年03月22日 18:23:0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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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京市民聂女士反映,自己80岁的父亲住在江北新区扬子护理院已经有八九年的时间了,前段时间,院方通知她去签承诺书,其中有关于护理院“免责”的条款。

  聂女士说,近三年期间,父亲被查出患有老年痴呆后,在护理院中出现了多次摔伤的情况。从去年12月开始,护理院方面多次要求她签订一份免责书,上面列出了出现意外情况与护理院方面无关,这让聂女士无法接受。

  若不签字,聂女士担心护理院不再接纳老人;若签字,万一真出了事如何维权?免责协议上面写道,聂女士的父亲患有老年痴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养老院期间有加重的趋势。而在日常的料理中,老人家属出现送药不及时,不同意检测血糖等不配合的情况。

  南京扬子护理院理事长陈伟说,护理院尽管具有医疗许可,但考虑到老人病情加重,再加上家属配合度不高的情况,老人随时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或猝死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老人家属并不同意转院,他们才想到让家属签署免责书,减少护理院方面的责任。

  “我们是对预知到的风险进行告知,要跟家属做个沟通。比如老年痴呆,我们没有提供一对一24小时看护。家属的意思是到你养老院了,养老院就要承担所有后果。”陈伟说。

  对于院方要求转院的说法,聂女士说老人已经在这里住院近九年时间,如果再转院,老人将无法适应新环境。南京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居住在养老院需要家属和院方互相配合照料老人。针对聂女士的诉求,后期他们会进一步协商,双方都要尽到应尽的义务。

  那么,护理院方面要求老人家属签署的“免责书”真的能够免责吗?律师表示,所谓的免责条款,如果涉及到护理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可免责。“如果没有尽到诊疗和护理应尽的义务导致患者发生损害,肯定要承担责任。虽然有免责声明,医疗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预见,之后应该采取措施避免这些情况。如果预见到了没有采取措施,不能免除责任。”律师同时指出,在护理院方面对老人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时,如果出现老人家属不配合的情况,导致老人产生损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护理院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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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何畔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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