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点多钟,兴化市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兴化法院执行的一个案件被执行人在南京南站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警方控制,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兴化法院立即派员对接。
经查,2016年,兴化法院判决本案被执行人张某某偿还借款3万6千多元,但判决之后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且常年下落不明。对此,兴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但是,张某某被限制消费后并没有认识到错误,也没有主动履行债务,反而想出了一个歪招,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企图蒙混过关,这样既不履行义务,又能绕开法院限制。可他万万没想到,刚到高铁站购票就被民警发现并予以扣留。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张某某承认错误,主动偿还借款3万6千多元。
来源:凤城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