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购物时间不超一小时,《苏州市旅游条例》今起施行

2019年03月01日 14:29:34 | 来源:看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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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

  昨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

  《条例》修订过程中,一共征集到了24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了339条。新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共四十五条,《条例》对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进行了制度设计,通过“堵”“疏”结合加强监管。

  《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载明服务项目等各类事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增加旅游自费项目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书面旅游合同中明确。

  《条例》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条例》还完善了旅游消费警示要求,规定旅游购物场所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出旅游消费警示,期限为一年;旅行社将处于警示期内的旅游购物场所列入旅游行程的,应当在旅游行程单中标注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去年,苏州市旅游局借助《苏州市旅游条例》的修改契机,推动电子行程单立法,通过电子行程单对旅游行业信息的采集和汇总,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获得即时通畅的游客投诉和旅游舆情传达渠道。条例修改时还将一日游的购物时间进行了限制,每天购物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对违反此条款的旅行社拟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来源:看苏州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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