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2019南京将完成1321户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

2019年02月27日 23:06:3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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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下午,南京市建委对媒体发布《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宁委发〔2019〕4号)。《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该市将全面完成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共1321户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认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危房等级由区建设部门进行评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需按要求进行公示。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核审批时间,危房审核和建房审批手续同步办理。

  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两类。D级危房新建翻建,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由镇街组织协调进行建设。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人员,采取集中供养、政府代建、自愿置换等方式进行托底安置。

  明确改造建设标准

  《实施方案》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既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建房,也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确保整体风貌协调

  危房改造应合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延续民居风格,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房。保护传统民居,对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危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修缮和改造,确保村庄整体风貌协调。

  保证危房改造质量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严格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

  《实施方案》同时对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提出了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各区先行拨付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区级以上补助标准的1/3先行拨付,即翻建新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7万元/户。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严明工作纪律

  妥善处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前后衔接,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罗国标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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