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举报非法集资有奖,怎么拿看这里

2019年02月27日 14:04:16 | 来源:江海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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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起

  南通将开展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专项排查整治

  化解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为期2个月

   

  主要排查对象

    一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从事私募基金活动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持牌(备案)机构,包括本地法人机构及外地在通分支机构。称它为 “持牌机构”。

    二是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在我市以投资咨询、顾问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从事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的机构。称它为“中介机构”。

    三是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涉嫌以假借私募基金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资金的机构。称它为“违规机构”。

  鼓励市民举报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近日我市修订了《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原来规定的“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进行奖励,调整为“对发现、查处和打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有价值的举报,全部纳入非法集资有奖举报范围”。

    同时,明确分级分段奖励标准。将《暂行办法》规定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调整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段实施的原则”。简单说就是将县(市)区处非办进行奖励,改为市、县两级进行分类分级奖励。

  奖励标准

    1.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事先未掌握线索的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该风险机构被纳入属地非法集资风险机构数据库,由市处非办或各地处置办奖励举报人1000元,其中市处非办负责奖励省、市两级渠道接到举报线索的奖励工作,各地处非办负责本级渠道接到举报线索的奖励工作;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由各地处置办再奖励举报人5000元;公安机关起诉书中明确被举报人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市处置办再奖励举报人5000元

    2.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已列入本地风险数据库的机构违规开展的广告宣传造势行为,由各地处置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属于新开设门店、新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属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生尚未掌握的发放传单、张贴门头招牌广告、树立户外广告牌等宣传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属于通过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生尚未掌握的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发布广告以及通过本地QQ群或微信群宣传推广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属于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务楼宇、集市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造势活动,对事前、事中的举报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相关广告宣传造势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的,再奖励举报人1000元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掌握线索有帮助的新信息、新线索和新证据,由各地处置办根据线索价值,酌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完善有奖举报奖励程序。将原来每季度1次的举报线索认定和评定获奖人员、发放奖励金额,改为每月1次。加强警示宣传和保密工作。对查证属实的非法集资举报案例,各地处非办会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同时,更加严格规定了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请举报人放下顾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其他事项仍按《暂行办法》原有条款来执行。相关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地址均保持不变。

   

  温馨提醒

    市民如果遇到下列“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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