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扫黑除恶在行动·围剿“套路贷”

2019年02月26日 10:27:23 |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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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丰县打掉了一个利用“套路贷”手段,牟取钱财为害一方的涉黑犯罪团伙。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丰县公安局中阳里派出所接到多起类似报警,大量的受害人因为在同一家公司借款,损失大量钱财。

  借钱之后,短时间内,各种利息、违约金加起来达到本金的几倍,有的甚至根本还不上,只能抵押汽车和房产,丰县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对此案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这家所谓“借款公司”应该是一个涉嫌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团伙在采取套路贷的过程中,还使用大量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侵害。 

  在这些软暴力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受害人承受不住心理压力,甚至被逼做出自杀的行为。对此,丰县警方快速锁定目标,给予彻底打击。

  嫌疑人全部到案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个团伙组织结构清晰,以所谓公司为掩护,疯狂实施犯罪行为。 

  警方介绍,这个组织中,”纪律”非常严格,为给自己壮大声势,团伙头目刘某还要求组织成员,使用统一服装和装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这一团伙通过非法手段,大量牟取钱财。对于这些钱财,刘某等人会根据组织成员各自发挥的作用,进行分配。在这起案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中有两人做出了极端行为。

  在今年初,这个涉黑团伙被送上法庭,接受国法的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刘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在抓捕嫌疑人的同时,警方派出专门人员,第一时间对涉案财物进行控制,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下午,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丰县刘邦广场组织了“丰县刘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物集中发还仪式”,向受害群众现场集中返还涉案财物,包括涉案现金190余万元以及涉案车辆、房产等物品。

  通过公开宣判和涉案财物现场返还,政法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为受害群众挽回了损失,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的震慑,同时也加强了“扫黑除恶”社会氛围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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