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马某从小就对枪支很感兴趣,成年后通过微信和QQ向他人购买了多支仿真枪支及发射钢珠、枪支部件等,经鉴定有3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22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马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8岁的马某是个军事发烧友,痴迷CS(“反恐精英”游戏)。嫌网络游戏玩了不过瘾,他还萌发了购买仿真枪的念头。2016年5月初,马某在网络上注册参加了一个军事发烧友的“军迷群”,透露了想购买几支仿真枪的意愿,并在群里结交了做枪支生意的程某(另案处理),两人一拍即合。后来,马某联系了程某,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M9手枪一支、1850元的价格购买M1911气枪两支、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ZM81C自动步枪两支和187D狙击步枪一支。经鉴定,马某购买的枪支中共有3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从其家中查获了上述枪支及大量枪支散件,钢珠、玻璃弹、塑料弹等。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综合其自首等情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扣押枪支等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马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兴趣爱好,社会危害性极小,且有两个年幼女儿需要抚养,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非法买卖枪支,对其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原审鉴于马某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恰当。马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非法买卖枪支,依法不宜适用缓刑,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仿真枪归为枪支弹药一类进行管理
“不少年轻人因为爱好军事,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仿真枪作为收藏,但这一行为很可能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崇川区法院刑庭庭长顾狄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便可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因此,仿真枪在法律上归为枪支弹药一类进行管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购买、持有仿真枪都构成了违法。
顾狄提醒广大军事爱好者,再有兴趣也不能通过任何途径购买或私藏仿真枪。如家中有仿真枪,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上缴。如果“军事迷”们想过一下“作战瘾”,可以去正规的野战娱乐场所。
(来源:南通发布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