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组团式”农宅翻建,不仅仅是造新房,还有这些……

2019年02月20日 14:38:24 | 来源:看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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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目前,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组团式”农宅翻建正在苏州市各地陆续展开。

  除了小编上次提到的常福街道小义村归城区域和古里镇湖东村,在这些地方,“梦想中的大别野”也正在拔地而起~

  三峰管理区上场村是“组团式”农宅翻建的试点区域之一,走进上场村可以看到不少翻建的房屋已经封顶。

  在村民苏小平家,新房已开始装修,家里铺上了崭新的瓷砖。

  林场三峰管理区村民苏小平

  30年前的老房子漏雨严重,如今大变模样,真的非常高兴。等装修完,配套设施跟上来,日子就更加舒畅了!

  据了解,目前上场村区域内有93户村民,申请报批农宅翻建的有51户,封顶完工的有38户。

  在建设的各个阶段,三峰管理区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不管是房型选择、还是工程进度都会协调统一各家想法,基础配套设施的落实也提上了日程。

  林场三峰管理区党总支副书记张恒

  我们是整个度假区第一批试点的,是最快的,整个组团里面基本上现在大多数已经完工了。以后天然气管、污水管等所有管道全部要进来,包括我们基础设施也在规划设计当中,后续基础设施都会跟进。

  在翻建过程中,试点片区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和村庄整体风貌,在农宅拆旧建新的基础上调整房屋间距,突破了村落排布杂乱、村道狭窄的难题。

  甸桥村——李家巷就是一个典型

  傍山而宿  邻水而居,甸桥村独特的自然,让新翻建的房子看起来格外“标致”。

  甸桥村村民邹多妹

  我们这种房子以前都是楼板,翻房子了,弄得蛮称心。

  在甸桥村李家巷区域,这里原有的农宅面积小、间距短。翻建启动以来,按照统一规划,房屋间的道路得以打通,26户人家陆续动工,目前已封顶23家,区域内还规划大片场地用于配套设施。

  虞山街道甸桥村党委副书记陆俊华

  本来这条道路没有的,既然是现在重新改造,在新的重新调整规划以后,我们重新打通了消防通道,今后消防通道可以通到河里。那边交通沿河路面做通以后,老百姓出行就方便了。

  甸桥村还非常重视村民在周转过渡期间的生活,考虑到村里有不少人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住所,租用了集装箱来居住。村委会就开辟了合适的场地集中管理这些集装箱,日日巡查,时刻关注用火、用电安全。

  ▲ 村民临时居住的集装箱

  ▲ 灭火器及消防安全标语

  据悉,目前虞山街道共有三峰、兴福、宝岩3个管理区和洩水村、宝岩村、大湖甸村、甸桥村4个村被列为“组团式”农宅翻建的试点区域,有230多户农宅在建,600多户农宅通过了审批。

  农宅翻建能“抱团”,那是不是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都能翻建~农村住房建设包括哪些?建房面积如何审定?有哪些户型可以参考?

  一个个来,接着往下看——

  1农村住房建设

  农村住房建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的翻建行为,以及因宅基紧小、犬牙交错、零星村庄归并、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依据农村住房规划定位不在原宅基地上建设的移建行为。农村住房建设坚持“一户一宅”、不新增宅基地、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

  本市各镇(街道)编制的《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和中长期内不搬迁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均适用该办法。

  2建筑面积规定

  建房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照原批准宅基地面积审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70%。

  住房建筑不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5米;如要建造阁楼,阁楼前后墙的高度应低于2.20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批准用地面积×70%×2为限。地基(宅脚)高度、屋脊高度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召集自然村(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共同遵守。

  农村住房鼓励采用开放式空间,不建围墙,建设内置车库。

  3户型参考

  各镇(街道)参照市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房型立面效果图集,结合本镇(街道)实际确定本镇(街道)农村住房房型及立面方案。

  本图集推荐三类户型,分别为三开间户型、两开半户型、两开间户型,提供现代型、传统型两类效果图供参考。

  设计效果图

  推荐户型

  01

  三开间户型两层住房效果图

  二开半户型二层半住房效果图

  二开间户型二层半住房效果图

  参考房型

  02

  现代型住房效果图

  效果图看得蠢蠢欲动?

  赶紧把这份申请程序

  转给七大姑八大姨们~

  01 申请

  由建房申请户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户口簿;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的相关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02 初审

  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受理建房申请户建房申请后,提请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出具建房申请户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意见,经确认合格后,填写《宅基地使用审批表》和《村镇建设工程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

  03 复审

  镇(街道)成立由建管(规划)牵头,会同国土、农经、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会审小组。会审小组进行现场踏勘和材料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决定,并分别签字盖章。

  04 确定建房方案

  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带方案审批,建房申请户在村(社区)提供的农村住房房型立面效果图集中完成建房方案选定。

  05 公示

  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将建房申请户拟建住房情况在申请户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06 审批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收到会审小组复审意见,并确认在公示期间无异议,作出同意申请户建房的意见,核发土地使用和工程建设相关许可证件。

  07 审批时限

  从建房申请户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建房申请之日起,到核发工程建设相关许可证件,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限、选择建房方案以及对选房方案作适当调整的时间)。

  08 放样验线

  由镇(街道)建管和国土部门会同建房户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现场放样、验线。建设新房前必须拆除原有主房及所有相关设施。

  “组团式”农宅翻建试点区域顺利推进

  美丽宜居的乡村建设加快步伐

  寻找诗一般的生活何必再去远方

  田园牧歌已近在眼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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