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校友会”需谨慎!镇江市仅有7家“校友会”合法

2019年02月19日 15:38:38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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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中,除了亲朋好友之间的相聚,也有一些人参加了“老乡会”、“校友会”的聚会。不过,你参加的这会那会都合法吗?

  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镇江市仅有7家“校友会”合法。

  市民政局提醒市民谨慎以“校友会”、“老乡会”等名义,开展各类活动 。

  “春节之后,我们接到了市民关于这方面情况的一些反映。”市民政局社管局副局长曾云介绍,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关于非法社会组织,这几年媒体报道不少,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往往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对于这方面的非法社会组织,老百姓已经有所警惕。

  “但在日常交往活动中,不少人会被拉入‘老乡会’、‘校友会’等社会团体。对于这些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很多人却没有去深究。”曾云说,生活中不少人的微信或QQ上都加入了“XX大学镇江校友会”之类的群,有的“校友会”甚至拉了好几个群。有些“校友会”还形成了章程制度和机构人员设置,聘请在本地政商界影响力较大的校友担任所谓“名誉会长”、“秘书长”等职务。

  而根据中央有关要求

  民政部门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要从严掌握。

  确有必要的,可以成立全国性校友会;其他各类学校一般不宜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

  登记了全国性校友会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成立地方校友会;确有需要的,可以在地方设立代表机构。

  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实际上,镇江市仅在2010年左右试点审批了7家校友会。”曾云说。

  除了“校友会”,一些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互助会”等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属于非法范畴。曾云介绍,今年1月份,镇江市就劝散了一个以“某某代驾互助会”名义,通过社交平台,以成员自愿缴纳互助费用形式开展活动的组织。

  而在民政部门接到的市民反映中,还有一类情况也值得重视。一些社会组织在对外活动时,由于名称使用不规范,导致查询不到,给社会大众造成了一些误解。

  “比如有些社会组织在区级登记,在对外活动时隐去区级,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目录中就无法查询到。”曾云介绍,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比如: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服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比如:镇江市社会儿女公益服务社。因此她也提醒社会组织在对外活动时使用规范名称,以免给社会大众造成误解。

  曾云表示

  所有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或者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查到,这两个查询通道,都和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对接。或者也可以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市民如果对某个社会组织产生疑虑,尤其是在涉及费用时,可以先行查询,以免上当受骗。

  市民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镇江境内活动线索,可及时向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511-84425393,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4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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