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上了解到,根据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施行的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据市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放规定将从2月20日开始施行。
2月20日即将到来,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你还有哪些不明白的,看完这条就懂了。
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赣榆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开发区▼
高新区▼
徐圩新区▼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来源:连云港发布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