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从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正式试点网约护士,护士和患者安全成为试点工作的关键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介绍,两个安全问题,一个是护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网约护士正式获得官方认可,开始在6个省市进行试点。
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其中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
聚焦失能半失能老人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的医疗护理的需求。
在“互联网+”护理的试点过程中,国家卫健委选取了人口比较多、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几个省份,以及“互联网+”环境比较成熟的地方先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工作方案》还提出,要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在价格方面,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网友担忧:安全问题能保障吗?
针对此次出台的方案,不少网友深表欢迎,认为这是真正的便民服务。


但也有人依然对“安全问题”表示担心。



网友们的担心其实也在“官方版”的考虑之中。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她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另外一个就是医疗安全,护士到患者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比如说输液,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因此,试点方案提出,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不是所有的医疗护理的服务都能到患者家里开展,管理部门要探索能够开展这些服务的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胃管的处理等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项目,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
来源:澎湃新闻、北京日报
编辑: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