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推出22条就业新政,多重利好密集袭来!

2019年02月15日 10:39:45 |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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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15日)上午,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近期,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22条务实管用的真招实招,给全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了多重利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企业发展

  1、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

  2、加大稳岗等政策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19年新增发放创新券1亿元,兑现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2019年全市规划建设筹集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切实解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

  3、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2019年资金池规模不低于20亿元,引导信贷投放150亿元。

  4、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建立稳定就业重点企业帮扶台帐,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

  5、鼓励企业间用工调剂。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用工淡旺季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6、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后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鼓励全民创业

  1、持续优化创业环境。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扬州创业人员)。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个人贷款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同时进一步优化贴息政策,降低贷款门槛。

  3、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实际孵化成功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三、强化职业培训

  1、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2、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出台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办法,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3、加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及以上,补贴标准提高到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200元(不与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领)、技师2400元、高级技师3200元。

  四、健全援助制度

  1、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社保统筹地区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5、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市、县两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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