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眼看就要结束,在中国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非居民如何缴纳个税?和此前相比,税率有没有变化?减税力度加大还是减小?
非居民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据了解,他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部分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作为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算应纳税所得?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表示,非居民每月减除的费用也是5000元,和居民纳税人一致。居民每个月按3500扣除的时候,非居民3500+1300的附加扣除是按4800扣除,现在因为非居民4800已经少于5000了,所以附加的1300的扣除取消了,非居民现在每个月是按5000扣。
张先生是韩国人,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了1个月,该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元,他的个税扣除怎么算?程瑶表示,张先生需要用8000元减去5000元,得出3000元。根据税率表,未超过3000元部分按第一级距的3%进行扣税,也就是说,张先生需要缴纳个税3000乘以3%得出90元。程瑶说,目前适用的新税率表和居民也是一致的,体现了税负公平这一原则。程瑶说,跟以前相比较,无论是非居民还是居民,都有一定的减税。但是这个减税不是特别针对非居民的。本次税制改革,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超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对非居民原来有的一些, 特殊的照顾性的税收政策基本上全部取消了,非居民跟居民的税制基本上是适用同样的标准。
程瑶说,不同的是,居民是要按年度对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四项,进行综合征收。而对于非居民来说,这四项是分开来按月征收的,代扣代缴结束之后也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