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中心、山庄等词不能想用就用,南通市区地名大有学问!

2019年02月02日 01:29:52 | 来源:江海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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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发展加快融合,一些大、洋、怪的地名时有出现。为了杜绝这类怪象,从2月1日起,《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市民政局配套出台的《南通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也同步实施。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地名命名审批流程,同时通过《规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的命名。

  出台新规适应城市发展

  近年来,随着南通城市发展不断加快,地名也在不断地增加和更替。据南通市地名办统计,2015年和2016年,我市新命名的道路达300余条,是命名数量最多的两年。目前,我市市区已命名的道路就有900多条。

  地名不仅仅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群)、专业设施、休闲旅游文化设施、门楼牌号等都包括在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发展加快融合,地名管理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情况,如历史地名消失,新地名命名不规范,部分小区和商业体命名洋、古、怪,少数地名重名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部门是市区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地名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名通名不能想用就用

  “大道”、“中心”、“山庄”等地名关键词也有了使用规范,不能想用就用。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坚介绍,以后使用这些地名通名都要符合相关要求。

  如“大道、大街”适用于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主干道路,其中以通行为主的称大道,兼具商业功能的称大街;“(花)园、(花)苑”等常见于住宅小区的名称,则适用于绿地率35%以上的住宅区;“大厦”适用于地面楼层15层以上的建筑;“广场”适用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室外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建筑物(群)或供居民休闲、2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等等。

  地名蕴含城市特色、文化

  城市地名与城市特色、城市文化息息相关。在规范命名要求的同时,市区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

  清末状元张謇撰书的位于老城区钟楼上的一副对联:“畴昔是州今是县,江淮之委海之端”,成为新城区地名命名的规则之一,如江淮路、江纬路、海端路等。濒江临海的自然风貌也在地名中具体展现,如滨江路、崇海路、城港路、江岳路等。近年来南通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也在地名中得窥一斑,如通京大道、东方大道、城北大道等。此外,还有地名表达了南通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通富路、永和路、宏兴路等。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名被命名,不少南通元素被广泛运用,据统计,我市以“江”、“海”命名的地名就有200多处。《规定》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充实市区地名储备库,届时地名委员会专家、江海文化研究领域专家等将更多挖掘“南通元素”,如“静海、崇州、紫琅“等与南通历史有关的名词,或是南通名人诗词中的经典句子、词语,南通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关键词等都将充实进储备库中。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李建华介绍,《规定》实施后,将调整充实专家咨询机构,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以及地名命名、更名需要论证、听证的具体情形。“一般来说,一个地名的命名至少要经过多轮认证,这将让洋、古、怪地名出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李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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