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京继续禁放烟花爆竹,江北新区全面禁放禁售

2019年01月29日 20:50:15 | 来源:我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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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今年南京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另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江北新区的葛塘、盘城两个街道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至此,江北新区全部实现了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江北新区全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街道区域,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资料图)

  溧水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溧水区 246 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该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高淳区: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该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江北新区的葛塘、盘城两个街道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至此,江北新区全部实现了禁放、禁售。目前,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江北新区全区域,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的部分街道和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燃放等行为,最高可获 2 万元奖励

  根据规定,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 30 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二)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 30 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三)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 30 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四)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 200 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83630300。

  (来源/现代快报、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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