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之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的弊端也愈加凸显。根据规定,自2018年10月1号起,徐州市市区范围内,开始执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近日,丰县一户人家办喜宴时燃放烟花爆竹,就被警方约谈了。
1月25日中午,丰县某酒店有一户人家在办喜宴。据酒店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客户当时想要燃放烟花爆竹,酒店工作人员根据县里的禁放要求对客人进行了劝阻,劝其不要燃放,并表示可以提供电子鞭炮,但是客人没有听从劝阻,还是在这个酒店附近燃放了鞭炮。
工作人员表示,丰县近日出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令发布之后,酒店针做了相应预案,不但加强禁放宣传,还为客人准备了替代烟花爆竹的电子爆竹服务供其选择。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经过详细调查后,找到并约谈了当事人。
丰县警方表示,目前丰县已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果不遵守禁放令,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处罚。
上午,记者走访了一个综合商品批发市场,发现在这里已经找不到传统的烟花爆竹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型电子烟花爆竹。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青年路的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这里的店铺门头虽然还没来得及撤掉,但是店铺经营内容已经改为了别的商品。
商家表示,徐州烟花爆竹禁放令实施后,就很少再有顾客购买此类商品了,早在10月1号之前,商家就提前接到了这个通知,随后他们也就没有再进货。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作以下调整:
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粉尘,污染严重。不仅如此,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高强度噪音,严重影响到广大群众的正常休息。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8年徐州警方共办理私自销售、运输、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各类案件35起,行政处罚137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2163余件。
根据《徐州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个人和单位有权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516-110(市公安局)
0516-83738658(市安监局)
0516-12319(市城管局)
0516-12369(市环保局)
市民还可以发送信函到相关单位进行举报。
(来源:无线徐州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