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篮球迷、潮鞋爱好者
都希望拥有一双AJ
因为他
“不仅是鞋,更是无形的资产”
如果,标价上千的潮牌球鞋
有渠道的的几百元就能到手
是不是觉得赚了!赚了!赚了!
琳琅满目的品牌球鞋
买回来一看
竟然是假的!假的!假的!
江苏宜兴市民毛先生就遇到了这样尴尬的事情。
2018年12月中旬,毛先生到江苏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称怀疑自己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到的一双潮品运动鞋可能是假的。
细心的民警将毛先生提供的鞋子寄出进行了专业鉴定,结果确定为假冒的仿品。之后,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城北派出所围绕假鞋源头展开线索追查。
经过漫长的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发现,这批鞋子出自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经实地勘查,一个专门制售假乔丹、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老板是一对夫妻
丈夫胡某某:“统领全局”
妻子李某某:负责“实体店”以及网络销售
胡某某的侄子:负责运输
朋友杨某夫妻:负责工厂日常管理、运营
外甥苟某:负责制作球鞋前帮、保管工厂钥匙及接送工人上下班。
外甥苟某妻子:负责管理仓库、销售
该团伙的制假售假作业为全程一体化运作,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每天可以生产200至300双假冒品牌运动鞋。
而且他们生产的球鞋
不费一针一线
全程只用胶水
一个字——“粘”!
2018年12月底,宜兴警方兵分多路奔赴广东,在一栋4层楼建筑里将胡某、李某某以及正在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嫌疑人一举擒获。
当场查获乔丹、阿迪达斯等品牌
成品假鞋7000余双
半成品10000余双
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经调查,查清了该团伙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的犯罪事实。目前,胡某、李某某等12人已被宜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苏警方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