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湖禁渔启用无人机巡查
1月19日,高邮湖,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渔政员巡湖时,在湖面上捡到5只死鸟——4只獐鸡和1只斑嘴鸭。
1月24日,邵伯湖,渔政员巡湖时,在湖上发现两艘“大马力敞篷快艇”。就在前往执行例行检查时,对方“以最大速度”离开,拒绝检查。
在高宝邵伯湖封湖禁渔期,这些游弋在湖上的大马力快艇,究竟在干什么?又从何而来?据了解,入冬以来,扬州市、县等主管部门,已经先后多次前往邗江、高邮等地进行相关执法活动,摸排毒杀、猎捕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并向当地村民、渔民发放保护候鸟宣传单。
■游弋的大马力敞篷快艇
能追得上,但靠不上去
1月1日起,高宝邵伯湖就进入封湖禁渔期。
作为渔政员,李金标和同事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巡湖,还要紧盯、驱赶“大马力敞篷快艇”。
在渔民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眼中,这些冬季湖上的“大马力敞篷快艇”常与“毒鸟”“捕杀鸟类”等联系在一起。在毒鸟的同时,毒饵会污染水质,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而这正是渔政员要对大马力快艇进行例行检查的原因。
“检查时,如果发现大马力敞篷快艇上有野生鸟类,我们会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李金标说。但在这个冬季,渔政员的登船检查还没有成功过一次,“他不让你靠船,也不敢让你靠船。”别小看“靠船”这个看似简单的动作,其实在某些情形下是非常危险的。
渔管办负责人索维国告诉记者,执法艇是高速快艇,而大马力敞篷快艇更是高速快艇。“都是高速前进的快艇,它不停下来,你最多只能接近它,想靠是靠不上去的,而硬着往上靠结果很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甚至有生命危险。”
对方直接向执法艇冲过来
不久前,索维国、李金标等人在巡湖时,发现了一艘大马力敞篷快艇,当即决定前往检查。“看见我们执法艇过去了,他就开始全速跑。”
“他们在前面跑,我们在后面追,边追边警告停船。”李金标说,“追是能追得上呢,但也只能睁眼看着,他们根本不停,我们也靠不上去。”后来,大马力敞篷快艇好不容易被堵上了。“对方干脆直接向我们执法艇冲过来,我们只好把快艇转向,避开了。”
“我们不让,肯定就撞上了,这太危险了!”李金标说,“他们船上可能有毒饵,也可能有野鸟,但你知道这些也没办法,(因为)很难登船取证。”当然,也有“意外”的时候。2014年12月,渔政员在高邮巡湖时,发现一艘快艇停在湖面,靠近后发现该快艇螺旋桨被水草缠绕动不了。
渔政员登船例行检查时发现,快艇上有36只獐鸡以及毒饵(灌有毒饵的干虾)、针管、抄网等。随后,渔政人员扣下快艇,并联系上森林公安。2015年5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毒鸟人杨某、李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向高邮湖内投放花白鲢鱼苗1万尾。
来自宝应、金湖、天长等地
巡湖是渔政员的经常性工作,这也让他们经常遭遇大马力敞篷快艇。
“现在,对方远远看见我们执法艇,就赶紧跑。”程坤说,因为常年接触,他们对大马力敞篷快艇有一定了解,“前些年是120匹马力的,后来增加到150匹马力,再后来增加到180匹马力、200匹马力,现在一般是300匹马力或400匹马力的。”
400匹马力的快艇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快艇在水上的速度一小时可跑到90公里。
冬季游弋在湖上的大马力敞篷快艇到底从哪里来?相关部门走访排查发现,这些快艇来自宝应、金湖、天长等地。“高邮原本也有,但经过近几年持续的宣传和排查,现在几乎没有了。”
工作人员将野鸭放飞
■巡湖执法面临的两难
对方把头脸蒙上,登船检查更难
渔政员程坤发现,今年的高邮湖,来了不少候鸟,如獐鸡、斑嘴鸭、红嘴鸥等。19日,他们例行巡湖时,发现湖中有大马力敞篷快艇,立刻前往检查,但对方立即高速离开了。随后,他们在这一水域发现5只死的水鸟,4只为獐鸡,1只为斑嘴鸭。
24日,探访高邮湖和邵伯湖时,记者看到,湖上不时有野鸭子结队飞起,最多的群有50只左右。
邵伯湖渔政员李成明说,24日他们在例行巡湖时,发现两艘大马力敞篷快艇,“发现我们在向他们靠近时,立刻以最大的速度跑掉了。”
而就在记者跟随渔政执法艇巡湖时,发现湖中一岔沟中有一艘敞篷快艇,但只一个照面,对方便掉头飞驶而去。
李成明介绍,湖区鸟多的水域,常有大马力敞篷快艇出没,不仅登船检查难,“人家还蒙住脸,连脸都不让你看”。
登船其实就是例行检查,但对渔政员来说,他们面对的不仅是登船检查难,“现在人家连脸都蒙起来不让你看到。”索维国介绍,在不久前的例行检查中,渔政执法艇靠近大马力敞篷快艇后,他们还发现,驾驶大马力敞篷快艇的人把头和脸都蒙上了,只露出两只眼睛。
索维国表示,高邮湖是候鸟重要栖息地,为了让候鸟有来有回,他们在今后的日常巡湖中,将继续对大马力敞篷快艇保持关注。
李成明说,现在大马力敞篷快艇一看到渔政执法船就跑,这说明巡湖的威慑作用。同时,客观上也有利于候鸟在高邮湖邵伯湖安全越冬。
野外执法行动往往存在取证难
2018年11月24日下午,高邮市农委林业、渔政、执法部门与渔管办在高邮湖、邵伯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巡查中,参与联合执法人员乘渔政执法艇来到高邮湖湖中一个滩涂上进行检查,在岸上一个网兜中发现一只斑头鸭,所幸它依然活着。在这个滩涂上,执法人员还拉起了“非法毒杀、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等宣传横幅。随后,执法人员将斑头鸭带走并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受伤后放飞。
林业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的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野外的执法行动往往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一次,一林业工作人员在石工头码头检查,看到一个人手里提着几只野鸭子,当即跑过去,“他立即把野鸭子扔掉了,人马上跑掉了。”
其实,像这种边扔掉野鸟边跑的现象,渔政员也遇到过。“有时候在湖上发现跑不了,就把鸟都扔到湖里,(目的就是)让你抓不到证据。”
工作人员在湖滩上拉起护鸟宣传横幅
【行动】
联合执法+各地宣传
记者了解到,入冬以来,市、县等主管部门,已先后多次前往邗江、高邮等地进行相关执法活动,一方面,摸排毒杀、猎捕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一方面向当地村民、渔民发放保护候鸟宣传单。
林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冬季,他们一方面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巡查,一方面也向各地宣传,“其实,只要我们所有人不吃野生动物,毒杀、猎捕鸟类的行为自然就没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嘛!”
【说法】
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鸟类
毒杀、猎捕一只就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高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非法捕杀“三有”鸟类(斑嘴鸭、獐鸡等属于“三有”鸟类)20只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而毒杀或猎捕一只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鸟类就构成犯罪。
【看鸟】
观测记录到上百种鸟类
扬州绿杨鸟类摄影艺术中心秘书长杭德泉介绍,高宝邵伯湖水域面积广阔,水质好,鱼虾螺蚌等水生生物众多,水上芡实菱藕等水生植物丰富,加之有多处湖滩湿地,苇丛草荡,食物充足,因此成为鸟类栖息的理想场所。同时,高宝邵伯湖还位于候鸟迁徙通道,每年有大量候鸟途经湖区或到湖区过冬度夏。本世纪以来,小天鹅、震旦鸦雀、白琵鹭、黑脸琵鹭、隼、鹗等珍稀鸟类已成为湖区“常客”,特别是2010年以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驾临”湖区,更是给人们带来惊喜(高邮周边发现6个东方白鹳巢穴,按一个巢穴2只亲鸟2只幼鸟计算,就有20多只东方白鹳生活在湖区周边)。
2016年起,中心鸟类爱好人士开始对湖区进行鸟类资源调查,截至目前共观测记录到上百种鸟类。其中,湖区游禽、涉禽为优势鸟种,占已发现鸟类的60%以上。
“如此多的鸟儿在湖区越冬度夏,成为湖区生态的‘宣传使者’,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它们。”杭德泉说。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