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租购并举制度正式在扬州落地,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接下来我市对住房租赁市场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合同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不得享受我市出台的各项租房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
市房管局将在市民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和市区部分中介企业门店、物业服务企业设立服务点,租赁当事人可采取网上申办或到服务点申办。
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人姓名(名称)、住所、承租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住房坐落、租期、租金等信息。
多部门联合监管中介机构
由各区牵头,市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信用办等多部门联合,加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监管。
主要举措有: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动机制,信用记录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租赁主体,予以公开表扬,优先享受优质服务和支持政策;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将其纳入租赁平台黑名单,对外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出租人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转租。
(来源:扬州晚报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