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新规!租房迎来众多利好

2019年01月16日 17:53:17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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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企业。鼓励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增加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专营或兼营住房租赁业务,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租并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在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选择1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

落实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备案制度。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推进租赁企业工商登记、备案一体化。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应当申请"住房租赁经营"的经营项目,工商、房管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共享租赁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房土地供应。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制定符合市区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进一步的扩大保障范围,到2020年,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加大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棚改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

试点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支持单位、个人依规出租住房。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将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管理权并符合出租条件的房源出租,也可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出租。

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租赁后再转租、接受委托出租、购买房源出租和建设长租公寓、服务式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形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政策扶持措施,逐步实现租售同权。如: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市区无住房房产的市区户籍非公房承租人员、在市区无住房房产的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承租人,由承租人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所辖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逐步纳入“云上扬州”体系,以房屋、人口等城市运行大数据为支撑,对租赁住房验核、租赁企业(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金(押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实施监管服务,定期发布市区租赁数据和市场动态。

建设“双创”租赁服务平台,推进租赁行业信息化。鼓励租赁企业(机构)建立社会化租赁交易服务网站或信息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供需信息、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网上申请、交易资金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通过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扬州发布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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