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增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的通告》,通告决定增补豁免企业。那么申请时间是多少?对增补对象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告》明确,本次申请增补豁免的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到1月20日。增补对象需满足未纳入江苏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且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要求的各类工业企业或建设施工企业。具体来看,需要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第一批)》;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能规范执行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等基本条件。
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递交豁免申请文件及企业生产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等材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豁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于1月25日前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于2月3日前向社会发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