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们看过来!

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
(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缴费工作已于2019年1月10日开始!
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保工作机构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千万不要错过哦!

一起来看申报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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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对象
2019年度参保对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

2、筹资标准
2019年度个人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按32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9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
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缴费期限
2019年度申报缴费期: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25日,凡于2019年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9年4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信息
在年度申报期外,对达到参保年龄的、户籍迁入本市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鉴定为重症残疾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可以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月25日前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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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缴”▼
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取消居民医疗保险费现金缴纳业务,参保人员在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后,可持《缴费通知单》至任意委托代征银行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手机扫描《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通过“码上缴社保”功能进行在线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