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 2018 年 12 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 10 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 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 40% 确定调整为 45%;缴费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从按照失业前 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 45% 确定调整为 50%;缴费 20 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 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 50% 确定调整为 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悉,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 2018 年 12 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陈茜)